周口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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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1〕45号)文件精神,现就认真做好2021年我校本专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各学院要成立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明确成员分工,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本学院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开展。 (二)加强困难生认定工作。各学院要根据《周口师范学院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要进一步前移工作阵地,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和诚信教育,结合对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引导学生自愿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告知学生或监护人要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不再要求地方政府或有关部门提供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坚持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认定原则,主动收集材料,精准掌握受汛情、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进一步提高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精准度,确保脱贫享受政策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和受汛情、疫情影响严重的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受助范围,确保应助尽助。 (三)合理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学校将根据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实际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较多、管理绩效好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上适当予以倾斜。 (四)加大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对在我校就读的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各学院要在数据上报前认真核对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家庭普通本专科学生受助情况,确保不漏一人。对完成学业仍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各学院通过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发放特殊困难补贴等措施解决。鼓励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检测对象学生发奋学习,争取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五)严格审核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学院在评选、上报国家奖助学金获奖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奖助学金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获奖(助)资格。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方可享受受助资格。 (六)严格落实公示时间相关要求。公开、公平和公正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拟获奖(助)学生名单必须在学院和学校两个层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时间为9月25日-9月30日,学校集中审核时间为10月11日-12日,学校公示时间为10月13日-18日。公示过程中,要按规定保护学生的隐私,原则只公示学生姓名、班级信息,公示要留存公示图片。 (七)严格按标准评审。一是国家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均位于前10%,国家奖学金评审实行答辩制,确保评审质量;二是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均位于前25%,且家庭经济困难;三是国家助学金的评选要重点突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救助作用,不得将学习成绩作为主要的评选因素,困难认定等级相同的学生原则上可以参考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成绩确定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四是周口师范学院校内奖学金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均位于前25%;在学校集中审核阶段,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任何一项不在评选范围内或申请材料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将直接取消申请学生的受奖助资格,相应名额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学生。 (八)严格信息核对和资金发放。国家奖(助)学金名单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后,学校将及时组织学生核对发放信息,然后由财务处将资助资金统一汇入受助学生的银行账户。学生在受助期间,如出现休学、退学等情况,各学院必须及时如实上报,学校将取消该生国家助学金获助资格并转助其他合格学生。资金发放完毕后,各学院要将学生受助情况及时通报学生家长。 二、日程安排 9月1日—10月18日,为宣传、申请、评审、公示和数据录入阶段。各学院要完成学生学籍信息的核对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录取、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资助。各学院组织所有全日制在校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成信息录入,然后按照程序进行困难生信息维护和资助信息填报。9月30日12时截止数据录入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9月10日前组织所有2021级新生在省资助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如果没有在资助系统完善信息,将不能申请有关资助。 9月15日前,辅导员或学院经办人在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gov.cn/)审核学生基本信息。(一级审核) 9月15日-20日组织相关学生申请相关资助,通知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学生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困难等级认定。 9月21-25日辅导员和学院经办人分别在业务系统中审核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二级审核) 9月26-27日通知拟获奖(助)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申请相应奖(助)项目。 9月28日-30日辅导员、学院经办人、学校经办人依次分别在资助业务系统中审核学生申请的相应奖(助)项。(三级审核) 10月8日-10日学院经办人从业务系统中导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审批表,组织学生签字、盖章,各学院组织初审。 10月11-12日学校集中审核。材料审核情况将作为2021年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 10月13-14日各学院根据集中审核意见修正数据。 12月上旬至2022年初,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具体发放时间另行通知。 三、材料填报及报送 (一)材料报送种类、数量及格式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3.周口师范学院奖学金审批表1份(打印成A4幅面,依序排列,不装订));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打印成A4幅面),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好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评审图片等; 5.受助学生公示名单1份(打印成A4幅面,word仿宋3号); 6.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组名单。 (二)内容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审批表“学习情况”栏中,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全校必须采用同一标准“班级”排名填写,且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符实际等情况。 3.审批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颁奖单位以所盖印章为准,多个单位颁发的证书,选排列第一位的单位。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所填奖项级别须校级以上。 4.审批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300字之间。申请理由必须是第一人称填写,语言精炼通顺,层次分明,无错别字,无抄袭现象,前后表述一致,理由叙述内容是在校综合表现;“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语句通顺,无错别字,同一学院不同学生推荐理由不得雷同,最终表述只能是“同意推荐”不能是“同意获得”申请国家奖学金,字数控制在100-150字之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500字之间,理由叙述内容主要是在校综合表现和简述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申请理由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申请,取消受助资格。 5.审批表中“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 6.审批表中“院(系)意见”栏须加盖学院行政公章,不得以党总支或其他部门印章代替,同时要求盖章清晰规范,不按要求盖章视为无效申请。 7.审批表中凡需签名之处,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不得涂改。审批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 8.在表格打印前,与打印机所连电脑必须安装三种字体:方正小标宋简体、仿宋GB2312、楷体GB2312、否则打印表格不符合要求。 9.各类奖助审批表“家庭地址”要详细填写,农村学生要按省、市、县、乡(镇)、村、组、门牌号填写,城市学生要按省、市县(区)、街道、社区、楼号、单元号填写。 四、材料报送时间 2021年10月10日,除公示名单、总结报告既交纸质板,又交电子板外,其他材料均交纸质板。 周口师范学院 202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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