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度借款毕业生办理展期手续的通知》(豫教资〔2021〕53号)的规定,2021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升学展期工作目前已进入信息系统录入上报阶段,为确保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展期对象: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专升本、研究生)的我校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未结清的借款学生。
二、上报材料。学生个人展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9月28日前将学生有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为了保证报送展期数据的准确性,各学院在报送纸质材料前,务必通知展期学生登录开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通过信息变更菜单中的还款计划变更模块将有关信息录入系统。
四、展期政策。2015年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学制年限进行展期。2015年以后签订的合同,只需修改贴息截止日期,贷款到期日期不应变动。
五、其他要求
由于本次展期报送时间比较紧迫,请各学院及时通知符合条件的借款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