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师范学院 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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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报送2021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信息的通知》(豫教资〔2021〕54号)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报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安排与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标准及政策 (一)资助对象 202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复学生和退役一年以上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往年份漏报的符合补偿代偿或相关资助条件的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 (二)资助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相关政策 1. 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例如:2011年毕业生,2013年入伍即可申请,2011年毕业,2012年入伍的不可申请。 2.2021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申请减免2021-2022一个学年的学费;2021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学生,申请减免截止到2021-2022学年的所有学费。 3. 直招士官国家资助的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往届毕业生。 4. 202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退役士兵新生,申请减免2021-2022学年的学费; 2020年秋季学期入学的退役士兵,申请减免2020-2021和2021-2022两个学年学费。 5.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补偿资金应当首先偿还国家助学贷款,由学校按照学生还款计划,一次性偿还国家开发银行。 二、报送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学生申请材料 按照服兵役不同的类型,报送的材料分别如下: 1.应征入伍应(往)届毕业生、在校 (1)《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征兵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需提供《贷款借款合同》和《还款计划书》各一份。 2.退役复学生 (1)《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复学证明复印件一份; (3)从征兵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原件一份,需学校财务和批准入伍地征兵办公室审核并加盖印章。 3.直招士官 (1)《士官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从征兵报名系统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原件一份,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需提供《贷款借款合同》一份和《还款计划书》各一份。 注意:申请表请填写学校发放的本人建设银行卡号。 (二)办理流程 1. 以上三类申请表填写好后,请办公楼一楼财务处填写“学校财务部门审核意见”加盖财务处公章。 2. 申请表中“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查意见”,请到办公楼二楼21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3. 申请表中“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意见”请批准入伍的征兵办公室盖章。(此流程可作为第一步办理) (三)报送时间 以上材料请于10月10日前交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按文件执行。 联系电话:0394-7979689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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